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军运会 | 注意!这八种行为侵犯军运会知识产权

发布时间:2019-04-04 08:28:50作者: 来源:

  4月1日起,《湖北省第七届世界军人运动会知识产权保护规定》正式施行。

  纵观世界大型赛事活动,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都非常重视,2008年北京奥运会、2010年广州亚运会、2011年深圳大运会、2014年南京青奥会等国际性大型运动会都制定了专项知识产权保护法规、规章,对相应知识产权进行保护。

  据介绍,国防部、武汉市政府与国际军事体育理事会达成共识,认为必须“保护国际军事体育的名称、标志和世界军人运动会概念的所有权”。世界军人运动会作为专业特征明显的国际性赛事,仅靠国家现行的特殊标志、商标、专利、著作权、商业秘密保护等方面相关法律法规,不足以对军运会知识产权提供具有针对性的保护。

  《保护规定》于2019年1月25日经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,并经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404号于2019年2月11日公布。此次施行的《保护规定》共19条,明确了使用范围和保护对象是特定的,规定了军运会知识产权保护的工作机制和部门职责,对军运会知识产权的使用进行了明确的规定,对如何保护军运会知识产权做出详细规定,对侵犯军运会知识产权的法律责任做出明确规定。

  在《保护规定》生效后,武汉军运会执委会将在全省范围内进一步推广,充分调动民众保护军运会知识产权的热情,让大家认识、了解、参与到武汉军运会的知识产权保护中来。执委会还将以多种形式、多渠道向人民群众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,组织群众认真学习《保护规定》,做好服务工作,进一步完善举报平台。同时也将深入各大高校广泛宣传,借此契机帮助大学生养成自觉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意识。

  武汉军运会执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,随着《保护规定》的颁布,对促进军人运动持续、健康地发展,保障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,提升我省尊重知识产权、尊重创新的良好形象,圆满完成党中央、国务院和中央军委交给湖北武汉的重大政治任务,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。(长江日报融媒体 记者李勇)

  链接——

  以下八种行为侵犯军运会知识产权

  1、 未经许可,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与军运会知识产权相同或者相近的特殊标志、商标、专利、作品和其他知识产权的;

  2、 伪造、擅自制造与军运会知识产权相同或者相近似的特殊标志、商标或者销售伪造、擅自制造与军运会知识产权相同或者相近似的特殊标志、商标的;

  3、 假冒军运会标志、商标或者专利的;

  4、 未经许可,以营利为目的对军运会的开幕式、闭幕式、体育赛事等进行直播、转播、录播、重播或者网络传播的;或者对军运会的开幕式、闭幕式、体育赛事等从现场或者传播媒介制作录音录像或者短微视频的;

  5、 贬损、歪曲、变造、改作军运会标志、商标、专利、作品或者其他知识产权的;

  6、 以营利为目的擅自销售侵犯军运会知识产权产品的;

  7、 为上述侵权行为提供场所、仓储、运输、邮寄、隐匿等便利条件的;

  8、 其他违反国家法律、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侵犯军运会知识产权的行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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