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司机违法被罚后在朋友圈骂交警 乌市公安局为民警维权

发布时间:2019-04-04 16:51:50作者: 来源:

  新疆晨报讯 李某驾驶机动车交通违法被处罚,在朋友圈发消息辱骂执法交警,警方调查后,李某被给予5日行政拘留的处罚。1月4日,乌鲁木齐市公安局警务督察支队为交警徐乾和所在单位颁发《维权正名通知书》,这也是乌鲁木齐市公安局首次为民警发放《维权正名通知书》。


  徐乾是水磨沟区交警大队南湖路中队民警,他回忆说,2017年12月18日11时45许,李某驾驶黑色小轿车行驶至五星北路成功桥下(纺校路口至五星路桥下路段)时,因压线、不按规定车道行驶,按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规定被给予罚款50元的处罚,“李某当时态度诚恳,结果没过多久就在朋友圈发消息辱骂我。”

  “有群众在朋友圈看到了李某发送的消息,向我们中队领导反映了。”徐乾说,在群众截取的图片中看到,李某发布了“大早上被狗咬了”的文字,并附上了公安交通管理交易程序处罚决定书。为维护权益,徐乾向大队提出了维权申请。

  据水磨沟区交警大队教导员黄喜顺介绍,接到徐乾的维权申请后,大队先调取了当日执法仪的视频,发现徐乾是严格按照要求执法,“李某在网络公共空间违法发布辱骂民警消息,严重侵犯民警名誉权,我们向交警支队提出维权申请,交警支队又向市局警务督察支队提出了申请。”

  警务督察支队接到申请后,经过核查,徐乾执法正当,无违法、违规行为。警务督察支队让天山分局东门派出所开始展开调查,1月3日22时许,警方找到了李某。

  “李某开始只承认发布了相关文字,否认辱骂交警。”民警说,李某称“早上出门确实被狗咬了”,但他们询问在何路段、被什么狗咬了时,李某无言以对。在民警出示了群众截图的证据后,李某才承认被处罚后因心里不舒服,所以发朋友圈辱骂交警的事实。

 

  李某49岁,有四年驾龄。他说,自己当天被交警处罚,将车开出一公里停在路边后,给朋友打电话追要欠款,朋友拒绝了,“想到刚刚又被交警处理过,心理有些不舒服,便在朋友圈发布了辱骂交警的消息。”

  “我小学都没毕业,也不太会操作微信,发了朋友圈后也感觉不太妥,但不知道咋样删除。”李某说,他已经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,愿意接受处罚。

 
 

  警务督察支队综合执法队副大队长马文和介绍,给民警和所在单位发放《维权正名通知书》,是为维护和保障公安机关、民警正当执法权益,当民警执法过程中遇到诬陷、辱骂等情况,提出申请他们便会展开调查。“对市民反映的民警执法过程中的违法违纪问题,我们也会进行监督调查。”

  据了解,2017年,乌市公安局共发放《维权正名通知书》30余份。

  马文和说,30余份中,主要是诬告、陷害民警和现场执法时辱骂、殴打民警的。

  1月4日,根据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二十六条第四项规定,天山区公安分局做出给予李某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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